沈*、杨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2020-03-26 15:07:21

沈*、杨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2017)川民申5437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沈*,女,1971年5月28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成都市人,住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毅,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琳琳,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杨拉*,男,1966年3月2日出生,彝族,住四川省西昌市。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阿牛阿*,女,1983年11月13日出生,彝族,现住四川省西昌市。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沈*因与被申请人杨拉*、阿牛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34民终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沈*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八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赵骏

审判员胡钉

审判员邓军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李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