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秋*、段治*等裁定书

2021-12-07 21:29:08

刘秋*、段治*等裁定书

(2017)川0191民特52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刘秋*,女,汉族,1940年7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营山县。

委托代理人雷琳琳,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吴毅,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人。

申请人段治*,男,汉族,1990年2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平昌县。

申请人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号*大厦*楼。

负责人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姚瑾*,女,汉族,1982年9月3日出生,住成都市锦江区。该公司工作人员。特别授权代理人。

案件描述

申请人刘秋*、段治*、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于2017年7月19日共同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对已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何建依法予以审查,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刘秋*、段治*、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于2017年7月19日经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于2017年8月19日前支付申请人刘秋*损失51765.50元;

二、申请人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于2017年8月19日前支付申请人段治*损失35917.74元;

三、申请人刘秋*放弃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请求,各方就本次交通事故所主张的各项赔付处理完毕。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申请人刘秋*、段治*、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本裁定确认的调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审判员何建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