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韦某与季学*、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一、被告季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韦某借款589,114.82元、利息10,544.86元; 二、被告季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韦某逾期利息(以本金589,114.8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自2016年12月18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韦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2018-11-18

上一页1...17181920212223下一页 转至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