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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宗*与赵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川1324民初3043号原告:吴宗*,男,汉族,生于1991年3月20日,住四川省仪陇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雷琳琳,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卫*,男,汉族,生于1988年3月18日,住山西省夏县。原告吴宗*与被告赵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宗*委托诉讼代理人雷琳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卫*经本院
202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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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然与常*、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离婚后女方是否需要还款,在本案中,关于被告赵*是否承担本案责任的问题,原告举出的证据均不能证明被告赵*参与借款、对案涉借款知情、且案涉款项使用于两被告的夫妻共同生活,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赵*承担本案民事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202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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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曾*贵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泰*茅公司因经营需要,与曾*贵达成一致,由曾*贵为泰*茅公司持续供应所需要的食材及调味料,包括活虾、天鹅蛋、酸柑水、香椒油、冬阴功复合浆、高达椰浆等。履行过程中,泰*茅公司向曾*贵支付了部分货款,后未再支付货款。2019年1月8日,泰*茅公司向曾*贵出具一份《承诺书》,主要载明:泰*茅公司认可尚欠曾*贵货款共计69000元人民币,其中2018年12月27日已付15000元,剩余54000元扣除赔偿泰*茅公司的4000元后,还剩50000元需支付给曾*贵。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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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9)渝0107刑初967号公诉机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男,1995年8月10日生于四川省乐山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19年5月21日被捉获,5月23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6月1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看守所。辩护人雷琳琳,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以渝九检刑诉[2019]931号起
2020-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