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后一个月内成功离婚案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川0304民初2398号原告:郭某某,男,汉族,1983年1月1日出生,住四川省自贡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华,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某某,女,汉族,1988年9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自贡市。原告郭某某与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

    2023-02-08

  • 路某、粱某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其他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13协外认1号申请人:路某,男,汉族,1981年6月27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蓬安县。委托代理人:刘潇潇,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雷琳琳,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粱某,女,汉族,1984年1月23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蓬安县。申请人路某申请承认美利坚合众国伊利诺伊州司法巡回第六管区巡回法庭15-xxx号

    2020-03-31

  • 赵某2、赵安*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川01民终1434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2,男,1981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上诉人(原审被告):赵安*,男,1955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上诉人(原审被告):林会*,女,1952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仁*,成都市郫都区安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为

    2020-03-30

  • 黄丽*、黄某等与赵某2等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黄丽*、黄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对原被告之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2、判令被告支付二原告析产后的财产共计342817.95元(其中黄丽*171408.98元,黄某171408.98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在诉讼中,二原告变更诉请金额分别为安置补偿费98000元、过渡费480元、按时搬迁奖励10000元、购房补贴7000元,二原告各自均应分得115480元,总金额为230960元。事实与理由:原告黄丽*与被告赵某2原系夫妻关系,原告黄某与被告赵某1均系二人之子女。被告赵安*、林会群系被告赵某2之父母。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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