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刚满2岁,男方条件优越,抚养权也可能判给女方

2021-06-24 22:49:38

        法律规定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在民法总则中,特别强调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将原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子女抚养问题,双方经常发生争吵。法庭在审理抚养权案件时,更多地考虑到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即,哪一方抚养未成年人更有利于其成长和生活,更有利于其利益。除了法律规定之外,这方面的考虑不仅仅是经济能力,更是关注稳定的生活和成长环境,父母对孩子的照顾和陪伴,孩子的心理依赖,父母一方是否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等等。
        虽然男方经济条件优于女方,但考虑到女方一直抚养孩子,身体健康成长,生活环境稳定,子女对母亲更有心理依赖等因素,结合男方可给予较多经济支持,因此判决子女由母亲抚养。
离了婚就是夫妻感情的破裂,婚姻的结束,但不能成为亲子之间、子女之间感情的裂痕。父母在遇到感情变故时,应妥善化解矛盾,理性协商处理,尽量减少婚姻破裂对子女造成的伤害,做出更有利于子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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