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关系期间转账能否要回

2021-07-04 23:00:39

      恋爱关系期间转账能否要回呢?

      2018年8月,叶某、罗某通过微信认识,自2018年9月3日起一年多,叶某共向罗某转款41420元。在叶某多次向罗某提出结婚要求时,罗某却因种种原因推诿,随后更是与叶某闹分手。到2020年5月,叶某在微信上对罗某说:只要你今天答应。何时可以把钱还给我,一万二。而且我也不会再打扰你了。说话算数。那个四万多。我只要你还一万二千。罗某回答说:春节前,就给你,叶某又说:刚才你没说清楚。你们说过年前还我12000元。罗某又回答说:我说,春节前。

    法院观点: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根据双方的陈述,叶多次向罗转账,属于支付不当利益类型。考虑到叶是基于恋爱关系转账的,双方都没有住在一起。2020年5月28日,罗在微信上承诺过年前向叶支付12000元,我院认为罗应该履行承诺。虽然罗现在认为当时双方没有协商一致,但不符合微信聊天的字面含义,我院不采用抗辩理由。
    法庭判决如下: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罗某应向叶某返还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