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多次转账是否属于借款,能否要回
2021-07-04 23:25:28
阿艳和小李在2021年相识后,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阿艳多次频繁向小李汇转账共计52108元。此后,两人的感情逐渐疏远,分手后,双方还有钱的往来,阿艳多次向小李要钱,诉诸法院。
小李称自己需要钱时就让阿艳打钱给自己,然后再给她现金,所以根本不存在借钱,借钱一定要写借条。阿艳称小李说谎了,你把所有的钱都拿去赌博!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52108元是否为借款持执一词。阿艳坚持把52108元的转账借给小李。而小李则认为,收到的钱发生在恋爱期间,不属于借款,它经常用现金支付方式让阿艳在线打款,根本不存在借款,而且自己有稳定的收入,不需要向阿艳借钱,如果需要借钱,一定要注明借款,并出具借款凭证,如借款凭证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案件涉及的52108元贷款是否属于借款。这笔钱是阿艳在恋爱期间向小李的所有转账。一般来说,恋爱期间双方的经济交流是正常的,互有贷款也是正常的。根据双方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无法看出双方之间存在贷款协议,阿艳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上述款项时借款,所以这笔款不属于借款
友情提醒:恋爱期间一定要理想,遇到大额金额来往时,务必说明原因,转账借款务必做好备注,不要顾及面子,以免恋爱分后后导致财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