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婚内出轨,离婚后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1-07-06 13:33:25
前夫婚内出轨,离婚后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观点:
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行为,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并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夫妻互相忠实,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
本案中,李女士在离婚后发现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王某的行为严重伤害了李女士的个人感情,导致双方婚姻关系破裂,李女士作为无过错方,即便已经离婚了,也有权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案例:
1992年李女士与王某按当地传统举行结婚仪式,婚后有4个子女,李女士发现王某夜不归宿,经常与其他女子暧昧,双方多次发生争吵,最终李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时,王某否认出轨,两人最后调解离婚。
离婚后的李女士发现王某与另一女子在2018年3月产下一女。李女士深受打击,整日精神恍惚。于是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将前夫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而王某在与李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且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并生育一女,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导致双方离婚。王某的婚内出轨行为,给李女士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李女士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应予支持。最终,经法院酌定,判决王某支付李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45000元。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无锡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