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借钱不还,并宣扬两人性隐私致女友中度抑郁,被判赔3000元

2021-07-09 17:57:06

    “再不还钱,我就要去坐牢了。”面对陷入窘境的男友陈真,女大学生王敏决定借钱帮忙,不料陈真拿了钱就跑路,事后还辱骂、宣扬双方之间的性隐私……

    上海一中院介绍,2018年2月,大一女生王敏在校外找了一份兼职,其间认识了比自己大三岁的社会人士陈真,两人互生情愫,不久便谈起恋爱。一天,陈真向王敏寻求帮助,说自己欠了钱,再不还就要坐牢,于是借了王敏的身份证去信贷公司借来2万余元。王敏没想到,男友拿到钱后就不辞而别。

    后来,王敏通过电话向陈真索要欠款,过程中两人发生矛盾继而分手。陈真不仅不还钱,还在电话、微信朋友圈、QQ中辱骂王敏是“心机婊,特别坏,不是什么好人”,并将双方的性隐私向自己的亲属朋友宣扬。

    王敏精神一度濒临崩溃,经医院诊断为重度焦虑、中度抑郁。2019年6月6日,王敏从学校退学。

    陈真依旧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款。直到王敏报案,陈真才约王敏见面调解。在派出所的主持下,陈真归还了一部分欠款,余2500元未还。他仍继续发朋友圈辱骂王敏。

    2019年8月16日,王敏再次报警,经协调双方达成协议:“陈真必须在9月5日前全部还完(欠款)……陈真故意把王敏性生活隐私公之于众……2019年8月16日起,陈真不得再四处造谣,如此事协商不成,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然而,签完协议之后,陈真又“消失”了,不仅不还钱,还继续向周围的亲朋说王敏的坏话……王敏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决陈真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等。

    一审法院支持了王敏要求陈真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同时,以伤害尚不至于造成精神痛苦的严重后果为由,驳回了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一审法院还表示,辱骂或宣扬隐私的行为往往只是发生在一瞬间,因王敏无法明确上述侵权行为是否还在继续,故难以支持停止侵权请求。

    王敏不服,提起上诉,请求上海一中院改判陈真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等。

    二审:改判赔偿精神损害3千元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为:一是陈真的行为侵犯了王敏的名誉权还是隐私权;二是陈真是否应赔偿王敏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首先,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而性隐私是自然人最核心的隐私之一。根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书等证据,足以证明陈真未经王敏的同意,擅自将双方之间的性隐私向他人公开宣扬,侵犯了王敏的隐私权。其次,从在案证据看,王敏在遇到纠纷和问题时,也容易情绪激动,并存在过激言辞。陈真的不当言辞,属于在特定情境下的应激反应,法院对陈真的不当言论予以批评。陈真的不当言辞起因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情感及经济纠纷,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陈真具有贬损王敏名誉的恶意,也不足以证明陈真的言辞造成王敏的社会评价降低。同时,陈真向他人披露王敏性隐私的行为,不属于侮辱、诽谤,即便确实对王敏造成影响,也不构成对王敏名誉权的侵犯。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即王敏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自然人的隐私权受到严重侵害的,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本案中,陈真出于炫耀等个人目的,擅自将王敏性生活隐私向陈真的同学、老乡以及同事等人公开披露,该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王敏的羞耻感、自尊心,而且对王敏未来的生活亦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陈真的侵权行为必然会给王敏带来一定的精神痛苦和损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考虑陈真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等因素,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为3千元。

    上海一中院遂作出上述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