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出资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2021-12-15 09:33:16

婚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法律规定:最高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中规定“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

这类情况多发生在夫妻二人准备结婚并且所在城市有限购,一方没有购房指标,父母急着为孩子准备婚房,考虑两人会结婚,因此可以放心地用对方的名字买房。

这样的话,一旦两人离婚,双方最大限度地追求财产利益,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双方有不同的主张:登记人认为财产属于以婚姻为目的的另一方的父母给予自己的财产,而赠与物已完成,且已达到结婚目的,该房产应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出资方的父母将会主张,因本人子女无购房指标,房款又为婚前全款支付,且房产在婚后由己占有使用,因此,完全符合借名买房的法律要件,房产应为实际出资者所有。另一种主张,父母对子女出资购买房屋是两人的借款,房产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借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分割应该适用什么解决方案?目前婚姻观认为夫妻结婚买房,父母无赠与的义务,应视作夫妻双方借款,房产一人一半,应一人半还清,这是一种站在父母的立场上考虑的问题,较大程度上保护了父母的利益,与此同时,还在宣扬一种不可啃的社会价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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