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举证须知
刑事自诉案件起诉须知
如您系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人,请在向我院提起立案申请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法院管辖范围
您要起诉的案件应当属于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属于基层法院 管辖的案件;
起诉材料准备
起诉前,您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一)刑事自诉状(正本—份,并按被告人数量准备相应数量副本)。刑事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和住址;
2、具体的诉讼请求;
3、被告人犯罪事实,包括: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危害后果等;
4、呈送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如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二)刑事自诉人、被告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及犯罪后果的相关证据,包括: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请注明证人与本案关系、地址、联络方式;
3、被害人陈述;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法院立案程序
法院立案,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您将您准备的上述材料及证据向法院立案庭递交。
2、法院立案人员收到您的刑事自诉状后,将在其上加盖法院收文印章,注明收到日期,并由立案人员签名。
3、法院将及时审查您提交的相关材料,并作出以下决定:(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制作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通知您;(2)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原因。自诉人坚持起诉的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您对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3)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及时移送其他司法机关,并通知自诉人。
特别提示
刑事自诉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