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起诉须知
行政诉讼案件起诉须知
如您系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申请人,请在向法院提起立案申请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法院管辖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j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原告主体资格
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应当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者与该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被告主体资格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起诉期限
您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知道被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您对复议决定不服或复议逾期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您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起诉准备材料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您应当准备并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数量准备相应数量副本)。起诉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与被告基本情况。如系自然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时间、民族、职业、住所以及该当事人最便捷的联络方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写明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人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以及该当事人最便捷的联络方式。
如您有诉讼代理人,请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服务处所以及最便捷的联络方式。
2、具体的诉讼请求。详细、准确写明提请解决的事项,提起行政赔偿的,要明确具体金额。
3、相关事实及理由:简要说明相关事实及支持诉讼请求的相关法律依据。
(二)相关证据: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但您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原告人身份证明材料;
2、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并提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决定。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复议才能起诉的,您起诉时应提交复议决定书。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您应当提交申请复议的证据。
被告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未送达书面决定的,您应当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确已存在的依据。
3、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您应当提交已经提出申请的事实和证据。
4、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您应当提交行政行为造成损失的事实和证据。
立案程序
法院立案,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您将您准备的上述材料及证据向法院立案庭递交。
2、法院将及时审查您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将在七日内作出以下决定:(1)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制作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通知您;(2)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您对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特别提示
请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您未按期足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且未提出减、缓、免案件受理费申请或提出申请未获法院批准的,法院将按您自动撤诉处理。
行政赔偿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