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苏稽镇王某“霸占”房屋拒不退还,被强制执行

2018-12-07 16: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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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上午,我院组织执行干警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的到场监督下,强制腾退了市中区苏稽镇王某华的房屋,并现场交付申请执行人,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01年6月5日,我院立案受理了王某斌诉王某华返还房屋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王某华将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苏东路的住房及门面返还给王某斌。王某华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某华仍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经再审,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决。王某华不服,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再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王某华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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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定生效后,由于王某华仍拒绝将房屋腾退给王某斌,王某斌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09年10月14日,我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上述住房和门面腾退后交付给王某斌。后王某华又将上述房屋及门面强占,王某斌于2015年12月5日再次诉至我院,我院一审判决王某华返还房屋及门面给王某斌。判决生效后,王某华仍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7年5月17日,王某斌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鉴于涉案房屋涉诉时间较长(从2001年至2017年),双方当事人虽系亲姐弟关系,但因经济纠纷矛盾极其尖锐,均就本案的执行标的物产生的纠纷不断信访、上访。被执行人王某华已是76岁的高龄老人,坚决不同意协商解决,对其做思想工作难度很大,终致和解未果。我院将案情向区政法委作了详细汇报,科学制定执行预案,精心组织执行力量,在区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在当地政府、派出所、交警等部门的配合下,成功对涉案房屋进行再次腾退并现场交付给王某斌,维护了司法权威。

来源:乐山市市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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