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协议不履行,强制执行搜查现原形

2018-12-09 1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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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王某某系贡井法院执行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其与申请人杨某等在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应于2018年2月28日前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640000元。       双方达成协议后,王某某并未按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贡井法院执行该案。贡井法院受理该案后,首先利用法院总对总等查控系统对王某某银行、股权、车辆、不动产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但并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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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申请人提供的一条线索引起了执行法官重视。申请人称王某某在2016年事故发生后不久就将房屋及股权予以转让。虽然事情已过三年,但王某某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形,还需要进一步调查。于是,执行法官首先传唤王某某到法院进行约谈,并向其调查财产状况,王某某向法院陈述其月收入仅有2、3千元,并在市区租住一房屋,每月需要支付租金1400元,其妻子目前无收入并在家专职带两个小孩。另据了解,王某某夫妻每月还需要偿还其妻子婚前购买的房屋按揭贷款1200元。据此,执行法官分析其家庭收入有可能无法满足其生活消费支出,被执行人可能存在隐瞒其他收入的情况。

       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执行法官在当地司法所、派出所、社区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依法对王某某的住所进行了强制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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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搜查,贡井法院依法扣押了王某某设立公司的一些财务资料及部分财物,同时向王某某宣讲其如果转移财产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此时,王某某明显表现出慌张的神情,主动表示希望法院给其宽限三天时间,三天后将主动到法院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妥善处理本案。

转自: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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