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货车上路获刑,不要心存侥幸
2018-12-09 14:33:23
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田某某系一名货车驾驶员,2017年8月2日22时许,田某某在饮酒后,自认为交警一般不会查大货车驾驶员饮酒,便心存侥幸,随即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上路。当车辆行驶至207省道64公里自贡市油毡厂路段时,与朱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小型轿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随后,被告人田某某被民警带至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四川联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浓度为288.4mg/100m。被告人田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同时积极赔偿朱某某全部损失,并取得朱某某谅解。该案经审理,被告人田某某最终被判处四个月拘役刑罚。
醉驾入刑已实施多年,无论是小型车还是大货车驾驶员,都不应对法律心存侥幸,本案中被告人田某某自认为能逃脱交通警察的路检,无奈酒后肇事,最终同样难逃法律的制裁。
转自: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