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井法院妥善调解一起学生在校期间受伤案件
2018-12-09 14:58:02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具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近日,贡井区法院妥善调处一起学生在校期间受伤引发的身体权、健康权案件,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庭履行。
王某系贡井区某中学初中学生,在校期间性格内向。2017年10月某天放学后,赵某、张某、杨某三名学生与王某在教室中打闹,后矛盾激化,赵某、张某、杨某用拳头击打王某头部、背部。后王某出现多梦、精神不佳、胡言乱语等情况。虽然经检查王某并没有外伤,但经精神病医院鉴定其状况属精神分裂状态。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致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张某、杨某以及学校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52900元。
法院受案后,及时到派出所调查相关询问笔录,固定证据,同时积极与被告方联系了解案情以及王某病情。由于王某医疗并未终结,其起诉的金额中仅含有部分住院医疗费,其已陆续拖欠医疗费20000余元。鉴于此,承办法官反复走访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次性解决处理意见,由各被告合计支付王某100000元,双方就此了结此事并当庭履行。该案的妥善处理,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
近年来,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屡在网络曝光,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对这种发生在中小学校校园内外的暴力行为的防治,是维护中小学生人格尊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未成年人家长以及具有教育、管理义务职责的机构,务必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看管,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转自: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