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齐心”竟上演虚假诉讼闹剧
近日,崇州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奇”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赵玉以“欠款33万未偿还”为由将自己的胞妹赵红和妹夫孙志诚告上法庭,并在起诉状中强调“为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
而这一切,都是源于妹妹赵红的荒唐剧本。
该案于今年7月第一次开庭。庭审中,赵红表示,因丈夫孙志诚电话告知工地需要大量资金,她便向姐姐赵玉借了33万元,且这些借款都是丈夫从其银行卡中取出,是丈夫自己支配使用,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认为这些借款是个人债务,应由孙志诚偿还。
但孙志诚却表示,他本人没有向赵玉借款,赵红也从来没有给他说过借款之事,自己更是不知道其银行卡里是否转入这笔钱。孙志诚还坚称,自己和赵红因为感情纠纷已经分居生活,“在此期间她决不会给我借款”。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孙志诚的涉案银行卡在转款发生后,均在当日或次日被人从ATM或柜台分次全部取出,交易网点名称均为崇州市城区,且各次取款的间隔时间较短。而孙志诚曾表示,自己的身份证、涉案的银行卡“还有其他的银行卡”都被妻子取走了。转款发生当天,自己在西藏,且所做的工程也在西藏,没有理由在崇州将款项全部取出而不在西藏取款;若是自己取款,不用到很多网点去分次取款,完全可以一次性在柜台取出。
就在法院针对疑点深挖真相时,赵玉却在开庭当月突然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真相还原
法院认为案件疑点重重,为查清案情,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裁定不准许原告赵玉撤诉。第二次开庭时,姐妹俩却拒不到庭参加法庭审理。
随着深入调查发现,赵红曾将丈夫的银行卡绑定手机号变更为自己的号码,对此,赵红陈述其变更该电话号码的原因是“为了监控孙志诚的资金”,还查明赵红仿冒丈夫的笔迹签收银行取款凭证。根据现有证据分析,法院认定,该银行卡在当时为赵红所持有,该33万元被赵红取出。结合各项证据以及赵红、孙志诚夫妻双方情感状况,法院认为,姐妹俩恶意串通,案件的民间借贷关系是捏造的,目的在于通过诉讼方式侵害孙志诚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
经审理认定双方没有进行真实的民间借贷行为,姐姐主张的借贷关系不成立,本案属于典型的虚假诉讼,因此驳回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并让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崇州法院根据该银行卡的交易流水明细清单、银行柜台存档的取款凭证、手机短信电话号码变更的证据,结合孙志诚当时所做的工程在西藏而取款事实发生在崇州的事实,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判断,判定姐妹俩的陈述明显不符合常理。
姐姐败诉了,姐妹俩还受到了惩罚。
12月,法院认为姐妹俩妨害司法秩序,对她们做出罚款决定。赵红和姐姐赵玉分别被处以罚款1万元。
在做出罚款决定当天,法院认为姐妹俩的行为已经涉嫌虚假诉讼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至崇州市公安局。
转自: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