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896万元执行款仍当“老赖” 他犯拒执罪被判刑
2018-12-25 15:04:32
手持大笔执行款却不履行法定还款义务,12月24日,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鉴于被告人李某家属在其被拘留期间主动偿还了共计1308545元的两笔债务,邛崃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
李某和陈某本是合作伙伴关系,2015年,两人因一起工程陷入了和刘某的承揽合同纠纷中,2015年2月,邛崃法院依法判决李某、陈某共同支付刘某工程款242410元,该判决书于2015年4月1日生效。后来,李某和陈某的合作产生间隙,2018年5月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二人的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依法判决李某支付陈某投资款1066135元,该判决书于2018年5月17日发生效力。两案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
2018年6月20日,在另案中,李某以申请执行人身份在四川会东县人民法院领取了执行案款8963102.71元。按理说,有了当“债主”的经历,李某对“老赖” 欠钱不还的行径应深恶痛绝,但是,李某在拿到这将近900万元的执行款后,不是第一时间还款,而是在6月22日、23日将这笔钱分别转给了林某、杨某、吴某等案外人,企图通过这种手段来抗拒执行。12月14日,经邛崃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李某被邛崃公安局执行逮捕。
邛崃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李某对人民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将构成犯罪。而一旦拒执罪进入刑事审判程序,就算还钱也逃脱不了刑事处罚,在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后,民事判决仍然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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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