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救援之欠债还钱记
2019-01-18 15:08:13
2010年至2011年12月1日期间,曹某与曾某(曹某的嫂子)多次向田某借钱。因田某与曹某、曾某是多年相识的好友,田某次次都爽快答应,前前后后共借给两人钱款400000元。2012年12月2日,曹某由于承包工程缺乏资金,便又与曾某一起向田某借款,两人在中江县“意江南”茶楼向田某写下一张借条,再次借款600000元。
借条金额中,包含2010年至2011年12月1日期间所借的400000元和此次借款600000元。出具借条后,田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曹某与曾某600000元。但是借款到期后,二人食言,仅在2013年6月2日偿还了田某借款本金400000元,田某多次催收,曹某一直采取不理睬的态度,后欠的600000元本金及资金利息未予清偿。2014年6月,经中江法院审理作出(2014)中江民初字第3415号调解书,达成了由曹某于2016年6月30日前偿还田某的借款本息66万元的调解协议。
2016年7月5日,田某向中江法院申请执行,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届满后,曹某仍然没有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2018年8月3日,田某申请恢复执行。
中江法院干警多方追查,竟然查到曹某为逃避债务,故意与妻子韩某办理离婚手续,并将其所有房屋分割至韩某名下,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8年9月5日,中江法院干警将该案移送至中江公安局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曹某迫于压力,主动上门找到田某,一起到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于 2018年12月13日给付田某借款33万元,剩余款项于2019年7月30日一次性付清。目前,曹某已将33万元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德阳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