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如何赔偿

2019-02-25 16: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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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在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原则上不应由行为入分担损失,可以酌情予以适当补偿

意见:对于在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考虑到受害人对参加体育活动所可能发生的风险具有合理的预见、该损害发生在体有运动场合、行为人的手段和行为方式等因素,原则上不应由行为人分担损失。但如果行为人在体育活动中严重违背运动规则且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以予以适当补偿

案情简介:

2007年5月3日下午5点左右,阿龙、阿强在某小区的篮球场内打篮球由于参加人员较多,分成若干小组,轮流上场,实行海法赛,谁输谁下场。阿龙和阿强各为一组,双方在场上对抗时,同强准备投签。先跳起并身体空封盖,阿强突然由投篮变持球下晃动,同龙与同强发生身体接他,阿龙失去重心,从阿强背部坠地受伤,造成阿龙右小臂尺、烧骨折。事发后,的父母及时将阿龙送到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医疗费用等10000余元。经司法警定,阿龙的损伤为九级伤残。二次住院及手术费5000元,住院期问及出院后需一人60天护理,二次手术需一人30天护理。阿龙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阿强脂偿阿龙医疗费1391.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护理费40元、费200元、精神损失费100元残疾偿金48768元、后续治疗费500护理费2700元、鉴定费1700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