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后自首的,责任怎么认定,如何处罚
2019-03-20 11:03:36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果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其承担刑事责任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再次,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并没有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对于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承担,则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刑法》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