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要负刑事责任判刑吗
2019-03-28 12:01:10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3个要素:
1、行为人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即有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是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
3、违章行为必须造成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即违章行为与重大事故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一般来说,行为人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的,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如果是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则要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其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条原文: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