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范围
赔偿对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赔偿限额和项目:
1、有责任赔偿的数额和范围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财产赔偿限额:2000元。
2、无责任赔偿的数额和范围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与行人非机动车的无责赔偿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特殊情形赔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以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不赔偿情形: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
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