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2019-04-04 12:04:07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是当事人给付对方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合同的债务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担保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购房的预付款,待合同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如果你在支付购房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了,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如果你的房屋买卖协议没有对此做明确约定,也没有关系,因为你不想继续履行买房合同,是基于房子办不了过户手续甚至收回去的情况变化,这个阻碍到购房合同继续履行的原因并不在你身上,甚至也可以说不在李姓房主身上,无论哪种原因,对方都应该退回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