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军人同意如何离婚?
2019-04-18 12:01:17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可以无需军人同意而判决离婚。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保护军婚的原则是我国长久以来的优良传统,而且事关军队稳定、国家大局,因此有必要对军婚特殊保护,不可随意进行修改。
其次,在保护军婚的前提下,还应体现法律的公平精神,保障军人配偶的婚姻自由权,在这里主要指离婚自由的权利。所以当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时,将侧重于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对“重大过错”如何理解?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为“……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据此,军人的重大过错可以细化如下:1.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时,如果经审查认定军人一方有上述重大过错情形,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在调解不成后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