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方能否起诉小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2019-04-18 12:28:58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条文规定,作为无过错方,向自己的配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是有依据的。可否向配偶以外的其他人主张,法律规定不明确。由于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配偶权,所以如果向所谓的“第三者”以及与自己配偶构成重婚关系的人主张损害赔偿等,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难以获得支持。而且,涉及该项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多是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基本不允许其他无关人员参与到离婚诉讼中。因此,为解决实务中的困惑,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第二十九条作出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从该条规定分析可知,该项请求权只能向自己的合法配偶提出,而不能在起诉自己配偶的同时或者单独向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主张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