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道路,乡村公路,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否属于危险驾驶罪所指的道路
公路、城市道路属于本罪中的道路自不待言,但《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还包括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具体主要包括: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小区、广场、公共停车场和乡村道路。小区是居民聚居的生活场所,居住的人数众多,在小区内醉驾对公共安全具有较大的危险性。
常见的小区对社会车辆的管理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开放式管理,即小区管理者在小区进出口未设置卡点,或者虽设置卡点,但从未拦截,社会车辆无须任何手续即可自由进出并在小区内停放;
第二种是封闭式管理,即在小区进出口设卡拦截,非业主车辆一律不允许通行,或者征得受访业主同意后,来访车辆停放在小区指定区域。
第三种是半开放半封闭式管理,即在小区进出口设卡拦截,社会车辆若要进出小区,需要受访业主的同意、登记车牌号或者交纳一定的停车、通行费用。
对于前两种管理方式下的小区道路的定性争议不大,第一种属于道路,后者则相反,不属于道路。对于如何界定第三种管理方式下的小区道路的性质,则存在较大争议。是否属于道路关键在于对道路“公共性”的理解,何为公共性,其最本质的特征是对象的不特定性。如果来访车辆经业主同意后可停放的,因其进出小区的条件建立在来访者与受访业主的亲友关系之上,故对象相对特定,范围相对较小,此种理方式下的小区不具有公共性,不属于道路。若社会车辆只要登记车牌号或者交纳一定费用,即可进出小区、在小区内停放的,则其通行条件并无特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对象不特定,范围面向社会大众,在该管理模式下的小区道路与公共道路无异,属于道路。
乡村道路虽然不属于公路和城市道路,但其是修建在建制村之间以及建制村与乡镇之间承担公共交通运输功能的路段,现实生活中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其性质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广场、公共停车场之外的其他“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刑法》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