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随爷爷奶奶生活,抚养权判给谁,抚养费给多少
离婚时孩子随爷爷奶奶生活,抚养权判给谁
案号:(2020)川1622民初3247号
摘要:抚养费,抚养权,离婚,财产分割
原告孔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高会随原告生活,由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小孩独立生活时止。事实和理由:2009年10月,原、被告在打工时相识。于×年×月×日在武胜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女高会。由于被告婚后不关心原告,在原告生病被告不愿承担医疗费用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曾于2020年3月向法院起诉与被告离婚,在法官劝解撤诉后,双方关系仍未得到改善。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再次起诉与被告离婚。
被告高某辩称,不同意离婚。若法院判决离婚,要求女儿高会随被告方生活,由原告给付抚养费。
2009年10月,原、被告相识并恋爱。×年×月×日,双方自愿在武胜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女高会。2020年3月23日,原告曾诉讼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以(2020)川1622民初574号民事裁定书按原告孔某撤诉处理后,双方夫妻关系仍未得到改善。2020年12月3日,原告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讼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女高会现跟随其爷爷奶奶在武胜县镇上学。
法院观点:
1、虽然原被告婚后建立起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但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经本院裁定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再次诉讼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说明双方已不珍惜来之不易的感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无和好的可能。原告方坚持要与被告离婚,其提供的证据能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其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的主张。
2、因婚生女高会现跟随其爷爷奶奶生活,离婚后不改变其生活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故本院依法判令婚生女高会随被告高某生活,由原告孔某每月支付生活费400元至高会独立生活时止。高会的医疗费、教育费凭发票由原、被告均摊。
3、因原告孔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状况,其要求分割财产的主张,本案不予以处理。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或待证据充分后另案起诉。
法院判决:
1、准予原告孔某与被告高某离婚;
2、婚生女高会随被告高某生活,由原告孔某每月负担生活费400元至高会独立生活时止,高会的教育费、医疗费根据发票由原告孔某与被告高某各负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