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免受第三人的侵害行为而受损害的 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2018-11-26 23:56: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条文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附录: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
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免受第三人的侵害行为而受损害,本条前半段的表述是“由侵权人承担责任”,这说明,这里的责任是侵权责任。于此,适用本条前半段,需要第三人的行为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在过错责任之下,要求第三人的过错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后果。在无过错责任之下,则要求第三人的行为以及该行为与见义勇为人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通常来看,侵害行为既可能是该损害的直接原因,也可能是该损害的间接原因,但无论如何,都应是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但在责任的承担范围上,仍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根据过错的大小及因果关系的范围确定责任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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