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一方或双方出资离婚房产归属问题
2021-04-07 23:56:39
转自: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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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归属问题一般在结婚或离婚时会涉及到,以下为民法典实施后,婚前买房一方或双方出资房屋归属问题。
一人出资
情形1:一人出资,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个人财产。
情形2:一人出资,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情形3:一人出资,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
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情形4:一人出资,房屋落在对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双方出资
情形5:双方出资,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情形6:双方出资,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情形7:双方出资,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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