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拒不支付被拘留

2021-04-08 21:13:18

    近日,蒙城县人民法院通过一次强制拘留,促使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10件案件欠款,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月25日,执行110干警接警得知被执行人蔡某下落后,快速出警对其进行拘传。被拘传的蔡某涉及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件10件,总标的额43810元,虽然执行标的数额不大,但都是农民工工资款。蒙城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把此类案件执行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工作去落实。

    蔡某被拘传到院后,执行干警对其进行严肃教育和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蔡某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蔡某及家人也没想到,法院说拘留是“动真格”,一直带着侥幸心理表示“没钱还”,殊不知法律不存在侥幸。蔡某被拘留的第二天早上,其儿子就带着连夜筹集的4万余元钱到法院,并交纳了3000元罚款。

    随后,案件申请人先后来到法院领取了执行款,10件案件全部执行完毕。4月7日,10件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的申请人代表送来两面鲜红的锦旗,感谢法院为其执行到拖欠的工资款。


相关法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