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涉外离婚律师咨询

2021-06-20 19:04:13

本律师代理成都市涉外离婚案件,诉讼或涉外婚姻处理可来电详细咨询。


一、成都市涉外婚姻协议离婚申请材料要求(来源于民政局)

1、当事人一方为香港居民

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结婚需出具:(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2、本人常住户口簿。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当事人一方为出国人员、华侨

内地居民和出国人员、华侨结婚需出具:(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2、本人常住户口簿。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出国人员、华侨应出具: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 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如材料是外文的,须提供经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件。)

3、当事人一方为澳门居民

内地居民和澳门居民结婚需出具:(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2、本人常住户口簿。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澳门居民应出具: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澳门居民身份证;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当事人一方为台湾居民

内地居民和台湾居民结婚需出具:(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2、本人常住户口簿。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二)台湾居民应出具: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当事人一方为外国人

内地居民和外国人结婚需出具:(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2、本人常住户口簿。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二、受理条件

1、受理结婚登记的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自愿结婚;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2、离婚登记受理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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